作者|法正刑辩团队 何沧龙律师、李裕峰律师

很多当事人找到我们,认为有人借钱不还,属不属于诈骗?为什么报警,公安机关不受理,律师有什么好办法?

这种询问大多数情况均发生在民事案件裁判后的执行阶段,被执行人无执行财产,客户找到律师想通过刑事压力推进收款。

但从司法实践中来讲,若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,就该案重新以刑事程序处理的可能性很低,毕竟民事上已经存在了结果,针对这个结果法律也为当事人留有维权渠道(申请强制执行),推翻这个已经由公权力机关确定的结论是非常复杂的程序。

在少数情况下,当事人在整个案件尚未启动前,找到我们,想让我们研判是走刑事还是走民事,这时我们确实发现不少从犯罪构成能够认定为诈骗罪的案件。

以下我们简要对借钱不还型犯罪进行具体犯罪分析,各位读者也可根据列举的情况对号入座:

论述

区分“借款不还”型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还是构成诈骗犯罪,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借资金,以及出借人是否因虚构的借款事实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。

首先分析判断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借资金。

首先,主观见之于客观,具体可结合行为人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、是否夸大经济实力、是否虚构借款理由、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及借款后是否逃匿、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。

1、如掩饰真实身份借款,得款后逃匿,显然没有归还借款的打算,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

2、以真实身份借贷后采取更换联系方式、隐匿行踪等手段逃避债务,既缺乏还款意愿也未实施还款行为的,可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

举个例子:如果借款人用真实姓名借钱,但拿到钱后就换手机号码、搬住处故意躲债,既不想还钱也没任何还钱动作,到这一步就构成"压根没打算还钱"的行为了。类似的情况还有——明知自己根本还不上钱,却谎称手头有房产、有投资分红、能继承遗产这种虚构理由大量借钱,把钱全拿去赌钱、还旧债、挥霍玩乐,导致血本无归的,哪怕偶尔还点小额利息,也多半是把新借的钱拆了东墙补西墙,这明显就是"以借钱为幌子搞钱"的套路

当然,对于为借取钱款虽采取了一定的欺骗手段,但将所借钱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、保障归还借款的正当生产经营活动,确因生产经营失败导致未能归还借款或者仅能归还少量钱款的,鉴于借款时具有归还意图和可期待的还款能力,最终也有还款意愿但属客观不能,一般不宜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。

也就是说,如果借钱时确实撒了点小谎,但确实把钱都放在开店、办厂这种正经生意里,最后是因为市场不好破产还不上的,只要借款时认真做了还款计划、倒闭后又积极协商还债的,这种属于运气差还不上的,一般不按诈骗算。

其次,分析判断出借人是否因虚构的借款事实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。

比如亲戚朋友借钱时,对方其实知道借款人有点吹牛,但借的是人情而不是完全相信那些谎话;又比如专门放高利贷的人,本来就知道借款人提交的资料有水分,只是想着多挣利息愿意冒风险借钱出去——这种情况下钱要不回来也是他们自己心里有数的,就不能全赖借款人欺诈。

结论

各位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时,务必清醒认识到:法律上「借钱不还」未必等于诈骗。公安机关之所以不予立案,往往因为民事判决已对借贷关系定性,启动刑事程序需要突破「刑民界限」的高难度举证。

若案件尚在民事程序前,律师介入的关键是:迅速固定借款人「借钱时撒谎、花钱时挥霍、事后玩失踪」的核心证据链,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材料——尤其在借款人存在「借钱赌博」「虚构资产」「借后隐匿」等典型非法占有目的行为时,推动刑事立案的可能性将显著提升。

实践中,通过刑事施压结合民事执行的组合拳,往往能打破僵局。但无论如何,务必在首次咨询时向律师完整披露交易细节——法律上的生死线,往往藏在当事人以为「不重要的零碎信息」中。